(2024年第202401号)
一、项目编号: JH23-211421-00233
二、项目名称: 绥中县中医医院医疗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化硬件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市博智融讯电脑商贸-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金源大厦11楼
被投诉人1: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
被投诉人2:绥中县中医医院
地 址:辽宁东戴河新区创业大街北段2号
相关供应商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6号
相关供应商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1-5项:质疑品牌为联想,实际中标品牌也为联想,质疑回复中满足品牌有联想、浪潮、中科可控,但是没有具体详细说明三个品牌的参数。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我局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鉴于本项目已废标,项目招标文件据此失去法律效力,因此,投诉事项1-5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 我局不再对投诉事项进行具体认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葫芦岛市绥中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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