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杭州辰鸿餐饮管理-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杭州辰鸿餐饮管理-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乔司街道鑫园路2-1号3楼301                      

二、 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2日 ,本机关对当事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涉嫌在乔司街道综治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编号:ZJZFCG-QR2023-008)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以供应商身份参加了乔司街道综治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编号:ZJZFCG-QR2023-008,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于2023年7月4日发布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7月24日进行开标、评标,2023年7月24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当事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1598000元。当事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S10329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E10373R0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Q10516R0S),修改了证书到期日期(2022年8月27日修改为2023年7月27日),且前述证书涉及本项目评分内容。本机关于2023年9月14日作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临平财采监〔2023〕18号),决定“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杭州群睿工程咨询-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均确认当事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的前述行为未给其造成损失。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具体有:1.本项目政府采购计划;2.昆山金麦地餐饮管理服务-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投诉书》;3.本项目招标文件;4.当事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5.本项目评审报告;6.本项目政采云平台的项目公告;7.当事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的《调查询问笔录》;8.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记录;9.中元国际认证(深圳)-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网站查询记录;10《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临平财采监〔2023〕18号);11.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情况说明》;12.杭州群睿工程咨询-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为凭。
2024年1月13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平财罚告〔2024〕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未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事实,且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也未给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杭州群睿工程咨询-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造成损失,未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二)项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采购类序号3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第三种情形的规定。                 

四、 处结果

  拟对当事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3777金沙娱场城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采购金额1598000元的千分之七的罚款,计11186元(大写:壹万壹仟壹佰捌拾陆元整)。
                         

五、 处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临平区财政局        

2、联系人: 俞征            

3、联系电话: 0571-8918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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